事实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仅是国家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更应该视为有利于大众健康的一项公益活动,应该得到重视和参与。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新药需报告所有的不良反应,老药仅报告严重、罕见或新发现的(药品说明书中未记载)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要力求真实、完整、准确。
1.用药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体重、家族药品不良反应史、疾病情况、用药原因、联系电话;
2.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型剂量、用药途径和时间;
3.不良反应的表现、处理情况及结果。
报告的主要途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打电话或通过互联网反馈均可。